人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人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指定进行遗产分配。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遵循一定原则,旨在保障被继承人意愿及继承人合法权益。
二、如果第二继承人没有怎么办
在法定继承中,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存在,需分情况处理。
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均等原则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此时遗产通常会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按照遗嘱或协议处理遗产,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获得相应财产。
三、确权土地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确权土地能否继承给子女,需分情况看待。
若为农村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某个成员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但这并非继承。承包户整体消亡时,土地由集体收回,不发生继承。不过,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可继续承包。
宅基地方面,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子女可继承房屋,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继承问题。若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合法财产可继承,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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