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认定一般是多久
一、苏州工伤认定一般是多久
苏州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总之,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最长60日,事实清楚时15日可完成,但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时限中止。
二、撕脱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撕脱骨折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判断。
该条例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若撕脱骨折是在上述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下发生,例如在工作中因意外摔倒、被重物砸伤等导致,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若与工作无关,如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因个人活动导致的撕脱骨折,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死亡了需要做工伤认定吗
职工死亡是否需要做工伤认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死亡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那么进行工伤认定是有必要的。
进行工伤认定能让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职工死亡明显与工作无关,比如在家中突发疾病自然死亡,且不存在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因素,通常就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所以,判断死亡后是否要做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以及是否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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