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一方是否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一、协议离婚的一方是否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及离婚协议书(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以及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撤回离婚申请的法律效果。
二、民法典规定外地户口能够办理离婚吗
外地户口能否办理离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外地户口夫妻在满足被告在当地有经常居住地这一条件时,能在该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上,依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外地户口无法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不过,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外地户口也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是否符合条件及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离婚诉讼开庭审理阶段过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开庭审理阶段一般包含以下过程:
第一,法庭调查。审判人员会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需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要如实回答审判人员的询问,法官也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第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之后双方可以互相辩论。辩论过程中,要围绕案件焦点,运用法律和事实依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第三,法官主持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可以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也可能是促使双方和好。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合议庭评议与宣判。若调解不成,合议庭会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判可以是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定期宣判。无论哪种方式,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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