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上海市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上海市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与国家统一标准一致,符合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十级工伤:
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2.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3.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4.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5.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6.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7.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8.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9.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0. 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1.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12. 双眼矫正视力≤0.8。
13.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4.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5.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赔偿
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赔偿流程及方式如下:
1. 认定工伤:职工需证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受伤。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 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 获取赔偿:认定为工伤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三、上下班多久时间内算工伤
判断上下班途中是否算工伤,并非单纯依据时间,而是需符合多方面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关于合理时间,它包含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合理上下班时间。比如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因合理事由(如加班、临时有事)导致的上下班时间变化等都属于合理时间范围。
例如,职工下班后先去幼儿园接孩子,再回家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因为接孩子属于日常生活所需活动,符合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范畴。
不过,如果职工在下班后去办与工作无关且明显超出合理时间和路线的事情,再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所以,不能简单用上下班的具体时长界定工伤,而要综合考虑是否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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