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起诉离婚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判决生效为准,在起诉离婚但尚未获得生效离婚判决时,夫妻关系依然存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就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财产归属。另外,若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专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是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等具有特定指向性的财产,这些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在实际处理起诉离婚期间的财产问题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定财产性质和分割方式。
二、起诉离婚期间房贷一方不还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不还房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需明确该房屋性质。若为夫妻共同房产,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即便处于起诉离婚阶段,只要未解除婚姻关系,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一方不还,银行可能会追究双方违约责任,影响双方征信。
其次,对于不还房贷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房贷为共同债务,不按时还款会产生不良后果,要求对方按照之前的还款方式继续偿还。
若协商无果,另一方为避免影响自身征信和引发银行诉讼,可先垫付房贷。在离婚诉讼中,垫付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该笔费用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个人房产,房贷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无还款义务。但如果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还款人,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还款责任,承担后可向对方追偿。
三、起诉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若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收集证据: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债务产生时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上面有夫妻双方签名或事后一方追认;转账记录,证明款项的来源和去向;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体现双方对债务的知晓和认可。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可提供购物发票、消费记录等证明。
-法律依据支撑: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不承认,只要符合这些规定,法院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申请调查:若自行收集证据困难,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比如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用途。
-法院认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出认定。若证据充分,即便一方不承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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