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职工工伤认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工伤认定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只要有劳动合同就能报工伤认定吗
仅有劳动合同不一定能申报工伤认定。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申报工伤认定还需满足其他条件。
申报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都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除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若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
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申报工伤认定。所以,有劳动合同是申报工伤认定的有利条件,但要成功认定工伤,还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提供完整材料。
三、只做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吗
只做工伤认定不一定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要享受停工留薪待遇,首先需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基本前提。但仅有工伤认定还不够,还需符合其他条件。
职工应处于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状态。一般而言,会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以确定职工确实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此外,部分地区还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进行确认。
若职工虽被认定为工伤,但伤势轻微,无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就不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所以,只完成工伤认定,不能直接得出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结论,还需结合医疗机构诊断、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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