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给别人是否有效
一、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给别人是否有效
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给别人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股东以个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的是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租赁合同通常有效。
若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相应的权限。若股东获得公司明确授权,比如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章程赋予其相关权限,那么签订的合同有效,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但如果股东没有获得公司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此行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若公司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若公司拒绝追认,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由该股东承担责任。不过,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股东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有效。
此外,若租赁合同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标的物,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公司实缴过一次钱后变更股东还需要在出资吗
公司实缴过一次资金后变更股东,是否需要再次出资需分情况判断。
若公司原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实缴了全部出资,新股东受让股权后,通常无需再次出资。因为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新股东只是承接股权,未产生新的出资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章程规定后续公司运营有新的出资安排,即便原股东完成首次实缴,新股东也可能需按章程规定再次出资。另外,若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后,新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可能要按照决议和章程规定的比例、方式进行出资。
还有一种情况,若原股东未足额出资就转让股权,新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那么新股东可能要对原股东未实缴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也可能需要出资补足。
三、公司无履行能力,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无履行能力时,在特定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100万出资,但股东仅缴纳50万,公司无履行能力时,可在未缴的50万范围内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若股东抽逃出资,也可被追加。股东将出资转出公司且损害公司权益,公司无法偿债,申请执行人能请求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判断。
以上是关于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给别人是否有效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