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在哪些劳动争议上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在哪些劳动争议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意见,像一些临时工、兼职人员与单位就劳动关系性质产生的纠纷。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涵盖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欺诈、履行中的工资支付、变更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终止合同的补偿等方面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辞退决定,或者劳动者因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等情况引发的纠纷。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像加班时间过长未支付加班费、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问题。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例如拖欠工资、工伤后医疗费报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未支付等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为一些特殊的、未明确列举的劳动纠纷提供了适用该法的依据。
二、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应如何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处理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方面,若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会办理社保增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若未就业,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自行缴纳。参保人可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或灵活就业参保地。
医疗保险上,新单位参保的,缴费后次月可享受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注意不同地区有一定等待期。原单位停止缴纳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正常使用。
失业保险,符合条件(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等)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由单位缴纳。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停止缴纳,若后续重新就业,新单位继续缴纳。
公积金,离职后原单位会办理封存。找到新单位后,可办理转移继续缴存;符合提取条件(如购房、租房等)也可申请提取。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有什么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如下:
一是仲裁时效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此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是仲裁时效的中断。在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是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是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当事人需留意仲裁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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