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会怎么追究责任
一、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会怎么追究责任
猥亵儿童罪既遂的责任追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形下,犯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这里多人通常指三人及以上,多次指三次及以上。
2.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聚众一般指三人以上聚集实施该行为;在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当着众人面猥亵,且情节恶劣才适用此情形。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例如对儿童身体造成损伤,或导致儿童出现精神方面的严重疾病等。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如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猥亵,或对儿童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量刑,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二、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样量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具有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性欲的倾向;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例如,在一般情形下,若某人使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一名妇女,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量刑。但如果是多人聚集实施该行为,或者在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量刑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现在改成什么罪名了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此作出调整,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后,该罪的对象不再限定为妇女。
在旧有规定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要针对的是侵犯女性性羞耻心、性决定权的行为。修改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其行为对象扩展至他人,即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这一修改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更全面的保护,适应了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需求,使法律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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