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同不给劳动者算违法吗
一、用人单位合同不给劳动者算违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不给劳动者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在劳动权益受侵害时可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若用人单位未将合同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其一,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合同。通常情况下,经协商用人单位会提供。其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将合同交付劳动者。其三,若因用人单位未交付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用人单位不把合同给劳动者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用人单位有哪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工作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不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故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等情况,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关乎劳动者权益,单位不依法缴纳,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如规定不合理工作时间、克扣工资等违法条款,劳动者可解除。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而言,可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权益;对用人单位来说,能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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