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过60岁没签劳务合同要赔偿吗
一、员工超过60岁没签劳务合同要赔偿吗
员工超过60岁,用人单位与其未签劳务合同通常无需赔偿。
一般来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60岁的员工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此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这一规定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言的,不适用于劳务关系。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若双方对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有明确约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也不产生像劳动关系中未签合同那样的赔偿责任。
不过,若存在其他纠纷,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务报酬等,员工可依据相关约定和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超过60岁员工未签劳务合同,通常不涉及法定的赔偿问题。
二、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两种常见类型。
一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约定的协议。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提供劳务者通常自行承担工作风险,劳务需求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提供者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诸多权益,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例如,劳务公司安排临时人员为企业进行短期项目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多属于劳务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往其他单位工作时,就形成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此时,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而实际用工单位则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并向劳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这种合同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具体属于哪种类型,需根据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三、用人单位给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双方符合劳务关系特征,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比如一些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还有一些短期、临时性的工作,如季节性的兼职、项目性的劳务合作等,双方也可签订劳务合同。
然而,如果双方实际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而签劳务合同则不合法。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从事安排的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上述特征,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签劳务合同,员工可通过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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