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6-01-25 23:01:31 法律知识 0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在四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劳动者过失性辞退,如试用不符条件、严重违规等;三是无过失性辞退,像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等;四是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特定原因按程序进行。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过失性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4.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能续签合同吗

   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续签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从法律层面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双方协商一致,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续签,继续建立劳动关系。这体现了合同签订遵循的自愿平等原则。

   不过,也存在不能续签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将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此外,若劳动者在待岗期间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总之,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与否关键在于双方意愿及是否存在法定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包括哪些项目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主要涉及以下项目:

   1.经济补偿金:这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存在加班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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