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如何计算利息
一、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如何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分不同情况计算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即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逾期利息:即使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期内利息,若约定了逾期利率,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二、借款还款日期超过多长时间不能起诉
借款还款日期超过三年,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问题,但并非不能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年后起诉到法院,债务人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不过,即便超过三年,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该案件。若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而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吗
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扣除。
若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因为金融机构具备规范的运营和监管体系,其借贷行为及利率设定相对合理合规,所以金融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
当金融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高息借款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另外,若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要遵循相关规定。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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