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再判孩子的抚养权
一、如何再判孩子的抚养权
若要再次判决孩子抚养权,通常可通过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途径。
协议变更指的是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就变更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这种方式流程简便,能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多影响。
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诉讼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现有抚养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自身具备更适宜抚养孩子的条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晚婚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晚婚夫妻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是重要因素,可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以表明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居住环境也很关键,有稳定、适宜孩子生活的住所会更具优势。
其次,强调陪伴时间和情感纽带。若能证明自己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如日常接送孩子上学、辅导功课、参加亲子活动等,法院会认为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再者,突出自身教育背景和品德修养。良好的教育背景有助于引导孩子学习,高尚的品德修养能为孩子树立榜样,这些都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条件。
另外,考虑孩子意愿。如果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被参考。
最后,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由对方抚养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未婚怀孕抚养权怎么办
未婚怀孕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能给予更好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可先就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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