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可以和解吗
一、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可以和解吗
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可以和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侵权纠纷里,当事人双方可就赔偿等问题自行协商和解。
和解具有多方面优势。对于受害者而言,能较快获得赔偿,解决当下因损害带来的经济困难;对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和解可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一定程度维护自身声誉。
和解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要就赔偿范围、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达成一致。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损害产生的合理费用。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过,若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协议。若和解不成,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收购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较高、数量较多,或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生态破坏等情况。
若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收购极其珍贵、数量极大的野生动物制品,或者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等。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结合具体的制品价值、物种濒危程度等因素来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
三、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怎么办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两种索赔途径。
其一,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尽管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但法律赋予被侵权人选择索赔对象的权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有监管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被侵权人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无过错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理应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获得赔偿的途径。
法律如此规定,旨在平衡被侵权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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