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怎么交税
一、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怎么交税
无偿受赠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涉及的税种及交税方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若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满五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普通住房对外销售,购买不足规定年限,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超过规定年限,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购买不足规定年限,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超过规定年限,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前,向当地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以了解具体的交税标准和流程。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若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就构成本罪。根据犯罪情节不同,量刑分以下几档:
第一档,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档,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档,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发票份数、票面额等因素,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定罪方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这些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
量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的标准会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确定。同时,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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