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且具有出卖的目的。无论犯罪分子是否获利,只要其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卖行为,即构成此罪。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妇女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客观要件: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收买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买取妇女、儿童;贩卖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接送和中转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接收、运送、转移妇女、儿童。
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符合本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收买儿童后,有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
此外,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而拐卖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集团首要分子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特殊情形: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
-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对被买妇女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需注意,该罪旨在打击收买行为,即便未对被拐卖妇女造成进一步伤害,收买行为本身也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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