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附着物买卖合同几年内有效
一、地面附着物买卖合同几年内有效
地面附着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期限并非固定几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若合同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合同没有附生效条件、附生效期限,也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情形时,合同长期有效,直至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不过,当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此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效力也会结束。
二、承揽合同可以参照买卖合同适用吗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虽存在一定相似之处,但一般不能简单参照买卖合同适用。
从法律特征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侧重于劳务的提供和工作成果的交付;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虽然在合同履行方面,二者都涉及货物交付、价款支付等环节,但承揽合同有其独特之处。比如,承揽人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工作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而买卖合同出卖人仅需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同时,在风险承担上,二者规则也不同。
不过,当承揽合同中某些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有相似之处,在不违背承揽合同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但这并非完全参照适用。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承揽合同可以参照买卖合同适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三、买卖合同甲方不给乙方合同合法吗
买卖合同甲方不给乙方合同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一般是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这是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在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都应持有合同文本,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不给乙方合同,可能使乙方无法准确了解合同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不利于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若甲方拒绝提供合同,乙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与甲方友好协商,要求其提供合同;二是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三是若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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