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2026-01-30 04:26:13 法律知识 0
  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需满足四个条件:客体上侵犯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客观上违反法规收购制品,不论数量等;主体可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需故意收购。司法判断要综合考量,构成犯罪将依法追责。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等有重要意义,国家通过法律严格保护。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无论数量多少、是否有交易金钱往来,只要实施收购行为,就可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进行收购。如果确实不知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收购,不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综合考量以上条件。一旦构成该罪,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若受害人故意挑衅动物导致被咬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减轻责任;若受害人故意去激怒动物且后果严重,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责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免责事由。这体现了法律对公众安全的严格保护,因为这类危险动物本身具有较高危险性。

   此外,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设置了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尽到了管理义务,若游客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动物活动区域被伤害,动物园可不担责。

   三、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如何处罚的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若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非法运输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较高、数量较大,或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包括多次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运输极其珍贵或数量巨大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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