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离婚如何判
一、限价商品房离婚如何判
限价商品房离婚时的判决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 一方婚前购买:若一方在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通常归婚前购房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婚前一方支付 30 万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20 万,离婚时房产增值,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的 20 万及对应的增值给予补偿。
- 婚后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限价商品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 按份共有:若双方按份购买限价商品房,离婚时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二、协议离婚能起诉对方吗
协议离婚后通常仍能起诉对方,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离婚协议中存在财产分割不明确、未处理的共同财产等问题,当事人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比如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项重要财产,一方可请求法院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也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不合理让步,受胁迫方起诉后,法院查证属实会支持其诉求。
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也可起诉。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可起诉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不过,若离婚协议不存在上述问题,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相关义务,起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总之,协议离婚后是否能起诉对方要依据具体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判断。
三、因孩子名字离婚怎么判
因孩子名字引发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名字问题通常并非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
若一方以孩子名字问题提起离婚,需提供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因该问题长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影响到夫妻之间的信任、沟通,进而导致双方分居等,法院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若仅因孩子名字有分歧,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即便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若判决离婚,会根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孩子,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上,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因孩子名字问题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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