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类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第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比如,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当追索金额不超此数时适用一裁终局。这一规定可快速解决小额争议,让劳动者及时拿到应得款项,减少维权时间和成本。
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例如,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员工就此申请仲裁,这类案件也适用一裁终局。这有助于确保国家劳动标准得以严格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需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才可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公司劳动纠纷没有处理是否能转让
公司存在劳动纠纷未处理仍可转让,但有诸多要点需关注。
从法律层面讲,公司转让本质是股权或资产的交易,劳动纠纷本身不构成公司转让的法律障碍。不过,转让方有义务向受让方如实披露劳动纠纷情况。若转让方隐瞒,受让方在知晓后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
对于劳动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即便公司转让,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受让方需承接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相应义务。若劳动纠纷涉及经济赔偿等问题,受让方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受让方在决定收购公司前,要对劳动纠纷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评估潜在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应积极处理劳动纠纷,避免给后续交易带来不必要麻烦。若劳动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公司信誉和市场价值,对转让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三、企业迟到一次罚款500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企业迟到一次罚款500通常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理合法,罚款属于经济处罚措施,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权利。
从合理性角度看,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明显过高。罚款数额应与劳动者的违纪程度相适应,要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若因一次迟到就罚款500元,可能对劳动者的经济造成较大负担,这是不合理的。
不过,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该制度对迟到的处罚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知晓并同意遵守。即便如此,过高的罚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若劳动者认为企业的罚款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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