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什么

2026-02-03 05:22:00 法律知识 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行为。刑法规定,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若有强奸等行为,数罪并罚;若按意愿不阻碍解救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有明确处罚规定。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犯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解救的行为,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被拐卖儿童人身受到重大伤害、被长期拐卖无法解救等。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其既遂标准在于行为人完成了收买行为。具体判定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是具有收买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基于各种目的(如为了结婚、收养等)而实施收买。

   二是实施了收买行为。通常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以换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控制。只要行为人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实际取得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占有,不论其是否实际对妇女、儿童行使了诸如监护、管理等权利,均构成既遂。

   例如,甲以一定金额从人贩子手中买下被拐卖的儿童乙,当甲交付金钱并带走乙时,甲的收买行为即已完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即使甲随后心生悔意将乙送回,也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收买这一核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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