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对违法者予以告诫和谴责,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2.罚款: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将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经济利益和非法持有的财物收归国有。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要求违法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或建设施工活动,进行整改。
5.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暂时扣押或永久吊销违法者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证书,暂停或撤销其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6.关闭:对严重违法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闭。
7.行政拘留: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然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处罚种类。
二、道路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区别
你表述的两个概念相同,应不存在区别。道路安全生产事故指在道路运输、道路施工等与道路相关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或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多种特性。其可能涉及多方主体,像驾驶员、行人、施工单位等。引发原因也复杂多样,包括车辆故障、驾驶员违规操作、道路设计缺陷等。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残、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
若你想问的是道路安全生产事故与其他类型事故的区别,需明确具体对比的事故类型,以便我给出针对性解答。例如与非道路的安全生产事故相比,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受交通法规等特定规则约束;而其他非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如工厂内的生产事故,适用的是工厂安全规范等。
三、安全生产法受到刑事处罚几年不得担任负责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因安全生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后,对担任负责人的限制分不同情形。
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外,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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