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拆迁没有营业执照赔偿是什么
一、店面拆迁没有营业执照赔偿是什么
店面拆迁时,没有营业执照能否获得赔偿及赔偿情况需分情况判断。
若没有营业执照,但有合法的经营行为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如租赁合同、进货凭证、纳税记录等,可能会获得一定补偿。通常可争取的补偿项目有:一是房屋价值补偿,针对被拆迁店面本身的价值;二是搬迁安置补偿,用于弥补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因拆迁导致经营活动停止,虽无执照,但有实际经营,可主张该部分补偿。
然而,若完全无法证明合法经营,补偿会受限。没有营业执照意味着经营行为可能未获行政许可,此时难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与经营相关的赔偿,可能仅获得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总之,没有营业执照不必然导致没有赔偿,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合法经营行为及相关损失。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建议与拆迁方积极协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城中村拆迁安置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吗
城中村拆迁安置能否要求原地回迁,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层面看,被拆迁人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包括原地回迁这种产权调换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若当地政策支持原地回迁,且开发建设规划允许,被拆迁人可合理提出原地回迁要求。
然而,存在一些限制因素。若原地规划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市政工程等非住宅项目,不具备建设回迁房条件,被拆迁人原地回迁要求可能无法实现。同时,拆迁安置需遵循整体规划和建设安排,若原地回迁与整体规划冲突,也难以获批。
被拆迁人若想原地回迁,应及时关注拆迁公告和相关政策,在拆迁补偿协商阶段,主动与拆迁方沟通,明确表达诉求,并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安置。
三、拆迁条件是什么,强制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拆迁条件需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如国防外交、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同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其居住条件。
强制征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启动强制征收程序。
2.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4.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征收是严格受限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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