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2026-02-03 14:42:22 法律知识 0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同仲裁有不同救济途径。劳动仲裁方面,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可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特定情形下30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非一裁终局裁决,双方不服均可起诉。民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特定情况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同类型的仲裁有不同救济途径:

   1.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双方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2.民商事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如果存在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申请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若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特定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但正常情况下,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对方未履行时,就能申请;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裁决生效后便可申请。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裁决生效且对方未依裁决履行义务,当事人便有权申请。

   一般来说,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在其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或未规定履行期则自生效之日起,当事人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约定解除情形。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定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该条件达成,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当一方延迟交货超过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守约方就可依约申请仲裁解除。

   第二,法定解除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标的物毁损,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可申请仲裁解除。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再交付货物。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导致买方无法使用。

   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可通过仲裁解除。当事人在申请仲裁解除合同时,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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