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法新规定
一、军人婚姻法新规定
军人婚姻在我国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结婚方面。军人结婚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一般条件,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同时,军队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军人需提前向所在部队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离婚方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三是法律保障。破坏军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婚姻年龄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婚姻年龄即法定结婚年龄,具体规定如下:
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是基于多方面因素考量的。从生理角度看,男女在该年龄段身体和心智通常已发育成熟,具备承担婚姻责任和生育健康后代的能力。从社会角度而言,适当的年龄限制有助于确保夫妻双方在经济、心理等方面做好准备,更好地经营婚姻生活,履行家庭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要求,并非达到该年龄就必须结婚。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严格审查双方的年龄,对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予登记。此外,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这种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处理,与合法婚姻关系有所不同。
三、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婚姻无效:
-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无效。
- 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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