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后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一、房产加名后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房产加名后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加名时明确约定了各自份额,离婚分割时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比如双方约定一方占 30%,另一方占 70%,那么就按此比例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
若未明确约定份额,需考虑购房资金来源等因素。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另一方名字,这种情况通常视为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割。例如,婚前购房一方对首付及前期还贷贡献大,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并加名,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实际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民典法案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分割方式。
三、服刑期间离婚房产可以分割吗
服刑期间可以进行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即便一方在服刑,其民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影响其参与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一方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离婚及房产分割的诉讼。若双方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分割方案,之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共同购买,则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也会综合其他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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