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怎样的
一、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怎样的
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如下: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其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上述行为,法院会依法判决。
再者,若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婚外情并不必然导致过错方净身出户。若要让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行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可以不可以反悔呀
达成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需分情况来看。
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即双方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虽申请但处于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随时停止离婚程序,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并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离婚协议已生效,也就是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的解除,是不能反悔的。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方反悔想变更抚养权,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根据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变更。
三、一方有外遇离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原则。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对于财产分割方式,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有外遇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即无过错方可能多分财产。
但需注意,单纯有外遇并不必然导致过错方净身出户。除非有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此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无过错方还可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但需有证据证明外遇行为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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