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法合同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有诸多规定。
其一,合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其二,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
其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规定不同。如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四,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可解除合同,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解除,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其五,经济补偿。在特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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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法怎么规定的工时
劳动法对工时规定如下:
1.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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