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就不成立吗
一、无效合同就不成立吗
无效合同并非不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强调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只要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等方式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但如果具备上述无效情形,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效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双方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因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该怎么认定无效合同
认定无效合同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2.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如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签订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损害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像以人体器官买卖为内容的合同。
5.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如投标人与招标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合同。
在认定无效合同时,需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准确判断。
三、无效合同属于欺诈吗
无效合同并不都属于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有多种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欺诈只是其中一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且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因欺诈而无效。
然而,合同无效还有其他情形。一是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欺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无效合同的成因是多样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无效合同就属于欺诈。判断合同是否因欺诈无效,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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