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财产都给别的子女,是否还赡养
一、父母把财产都给别的子女,是否还赡养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不因父母将财产给予其他子女而免除。
从法律层面看,赡养义务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子女都有责任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不随财产分配情况改变。
实践中,即便父母将财产都给予其他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仍需履行赡养责任。若不履行,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会依法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履行照料责任等。
当然,在处理赡养问题时,子女可与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沟通协商,就赡养方式、财产分配等事宜妥善交流,以家庭和睦为重。但需明确,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子女不能因财产分配不均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二、儿子死之,儿媳有责任赡养父母吗
儿媳在法律上一般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儿媳。当儿子去世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产生赡养责任。
不过,从道德和伦理层面看,若儿媳自愿承担对公婆的照顾责任,值得肯定和提倡。而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也就是说,儿媳没有必须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基于自愿和实际行为可能产生法律上的积极后果,如取得相应的遗产继承权。
三、儿子死了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儿媳在儿子去世后,从法律层面而言,一般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通常存在于直系血亲之间,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原本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并非直接的法定赡养关系主体。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方面会有特殊规定。依据相关法律,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这体现了法律对尽到额外赡养责任行为的肯定与鼓励。
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但从道德伦理层面看,若儿媳基于情感等因素继续照顾公婆,值得提倡与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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