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就不扣工资吗
一、认定工伤就不扣工资吗
认定工伤后,职工通常不会被扣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过,如果职工在工伤期间没有按照单位合理的管理规定履行必要手续,或者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单位在有合法依据和程序的前提下,可能会按照相应规定处理,但这不属于因工伤认定而扣工资的范畴。所以,正常情况下认定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正常发放。
二、认定工伤后有撤销的吗
认定工伤后存在被撤销的情况。
通常,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撤销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事实认定错误。比如,提供的材料虚假,导致对事故发生经过、伤害原因等事实认定有误。例如,职工为获取工伤待遇,故意编造受伤经过或让他人作伪证。若后续发现这些虚假情况,工伤认定可能被撤销。
二是法律适用错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时,若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不当,也会使认定结果被撤销。比如,错误判断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工伤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若认定决定存在上述问题,就可能被撤销。所以,工伤认定并非一经作出就不可改变,要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认定工伤可以不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若工伤职工受伤轻微,不影响劳动能力,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可行的。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然而,若工伤可能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能确定伤残等级,职工可据此获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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