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一、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用于确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伤残等级。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一级伤残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
二级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
以此类推,随着等级降低,伤残程度逐渐减轻。每一级都有详细的条目列举符合该等级的具体情形。如十级伤残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像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等。
该标准是处理工伤赔偿、确定职工权益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规范工伤处理程序。
二、只要在上下班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
这种说法不准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这包含两个关键条件。其一,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合理时间不限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如加班后下班等情况也可能认定;合理路线包括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常规路线,以及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绕行路线。其二,事故类型限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如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即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并非只要在上下班发生的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需同时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才行。
三、职工工伤辞职后可以领到补偿金吗
职工工伤辞职后能否领到补偿金需分情况而定。
若职工因工伤致残,依据伤残等级有不同规定。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补助工伤职工后续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补偿职工因工伤对再就业造成的影响。
若职工工伤未达伤残等级,一般主动辞职没有额外工伤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职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工伤辞职后是否能领到补偿金取决于工伤伤残等级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职工可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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