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一、买卖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买卖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买卖合同,所以它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方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义务相互对应,因此属于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是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获得利益需向对方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方要获得货物需支付价款,卖方要获得价款需交付货物,体现了有偿性。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时,合同便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未强制要求特定形式,故为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价款能否酌定
买卖合同价款一般依当事人约定确定,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酌定。
当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首先,当事人可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司法实践中,若合同约定的价款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成本变动、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对价款进行酌定调整,以实现公平正义。
此外,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价款也可能被酌定调整。
三、北方买卖合同怎么签的
签订北方买卖合同,无论交易地点是否在北方,都需遵循一般的合同签订规范。
首先,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准确无误,以便确定合同主体。
其次,详细描述标的信息,如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若为服务,需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同时,要约定好质量标准,可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价格条款是关键,要明确单价、总价及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方式可选择现金、转账等,付款期限需清晰界定。
关于交付,需确定交付地点、时间和方式。交付地点关系到风险转移,交付时间明确双方的履行期限。
此外,还应约定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若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同时,要考虑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
最后,合同双方需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生效。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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