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多处骨折工伤伤残怎么定
一、身体多处骨折工伤伤残怎么定
身体多处骨折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要遵循以下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
2. 准备鉴定材料: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4. 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5. 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多处骨折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结合骨折部位、严重程度、治疗后功能恢复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申请工伤社保局不认定可以吗
申请工伤时,社保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认定的决定。社保局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若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社保局可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多样。例如,职工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或者是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造成的伤害,都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若申请人对社保局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对社保局的决定进行审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以争取得到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三、申请工伤一定要事故认定书吗
申请工伤不一定都要事故认定书。
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类工伤认定情形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需要提交事故认定书。这是因为此类事故涉及多方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可明确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工伤认定条件。
但对于其他类型的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通常无需事故认定书。这些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主要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等事实。
所以,是否需要事故认定书取决于工伤事故的类型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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