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单位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存在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三个月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有补偿吗
三个月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达到岗位要求的技能水平、未通过相关考核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正当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补偿。
劳动者遇到试用期结束被辞退的情况,要明确辞退原因。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试用期辞职没有提前三天有工资吗
试用期辞职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不过,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天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找到人员接替工作,造成业务停滞、客户流失等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劳动者赔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未提前三天通知为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试用期未提前三天辞职不影响工资获取,但可能因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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