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解除婚姻
一、两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解除婚姻
不存在两年不同居自动解除婚姻的情况。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定程序。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需明确,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及分居时长、感情不和等情况。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非单纯依据分居两年就必然判决离婚。总之,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必须遵循法定方式办理。
二、同居生的孩子应该归谁
同居所生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若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如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双方也可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三、同居要履行夫妻义务吗
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存在所谓必须履行“夫妻义务”的说法。
夫妻义务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责任与义务,涵盖互相扶养、忠实等多方面内容。而同居,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状态。
在同居期间,双方不存在法定的像夫妻那样相互扶养的强制义务。比如一方生病,另一方从法律上并无必须出钱治疗或照顾的强制责任。关于忠实义务,法律也未要求同居者像夫妻般严格履行,双方的情感忠诚更多是基于道德层面的约束。
不过,若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共有、共同生育子女等情况,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与责任。例如共同购置的财产,可能按出资等情况进行分割;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总之,同居不产生夫妻义务,但可能因具体情况引发其他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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