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法院临时家长助涉罪少年安心庭审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王某因涉嫌盗窃被诉至法院,庭前调查时,其父母均表示外出打工无法到庭履行监护职责,亦无法提供其他近亲属代为参加庭审,更无力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面对家庭监护的缺位,少审法官依法为王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主动与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取得联系,选派了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强且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王某的“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活动,行使“临时家长”的诉讼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合适成年人”全程深度参与,庭审中,不仅为被告人解释法律程序、及时发表意见,更在其情绪波动时给予安抚,消除王某的恐惧与焦虑,确保其充分了解诉讼权利、理性表达意愿,庭审后,又协助少审法官对王某进行教育感化,帮助其解开心结、增强重塑自我的信心。法庭上,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表示认罪悔罪、积极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