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教育费获法院调解

2026-02-04 18:13:3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 通讯员刘居林)近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法院五谷城法庭的调解室内,刚满20岁的大学生小慧(化名)眼含热泪向承办法官致谢。一旁的父亲也红了眼眶,主动握住女儿的手。

  这场因大学教育费、生活费引发的亲子纠纷,在司法温情的浸润下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修复了濒临破裂的父女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故事的缘起要追溯到三年前。小慧的父母协议离婚后,约定小慧由父亲抚养。2023年9月,小慧凭借优异成绩考入理想大学,开启人生新征程。然而,父亲重组家庭后,家庭经济压力陡增,面对逐年攀升的学费和生活费,父女间的矛盾逐渐升级。小慧希望父亲支付剩余大学期间的教育费与生活费共计10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持学业,她无奈将父亲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投入案情梳理。发现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具有典型性。一方面,小慧虽已成年,但作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固定收入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情形,其受教育权理应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小慧的父亲重组家庭后需承担双重家庭责任,经济压力确实客观存在,并非刻意推诿抚养义务。

  “单纯判决只能解决费用问题,却可能彻底割裂父女亲情。”法官决定启动柔性调解机制,以“法理为基、情感为桥”,全力促成双方和解。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小慧的父亲情绪激动地表示:“子女已成年,我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了。”而小慧也对父亲的“不作为”心存芥蒂。为打破僵局,慕德财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分头开展疏导工作。针对父亲的认知误区,法官耐心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慕德财结合司法实践明确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引导其认识到法律责任与亲情责任的统一性,抚养义务并非随着子女成年而自动终止。

  转向小慧一方时,法官则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她换位思考:“父亲重组家庭后确实面临多重压力,亲情之间更需要相互理解与包容。”同时,法官结合类似案例,为小慧提出“合理诉求与自主分担”的解决方案,建议她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参与勤工俭学、争取奖学金等方式补充开支,既减轻家庭负担,也能在实践中锻炼独立能力。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一遍遍法理情的交融,让僵持的局面逐渐松动。小慧慢慢理解了父亲的难处,主动表示愿意降低诉求金额,与父亲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父亲也被女儿的懂事打动,意识到自己在沟通中的不足,表态会尽力承担抚养责任。在法官的见证下,父女二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慧含泪向父亲道歉,父亲也承诺按期支付抚养费,僵持多日的父女关系终于破冰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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