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县法院新春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2013年,崔某向武某借款5000元并约定利息,崔某一直未偿还,武某索要无果,遂诉至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崔某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武某于今年2月向佳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与被执行人崔某所在地政府及村委会取得联系,通过三方共同对其做思想工作,崔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崔某主动将协商好的案款1万元一次性交给法官。案款到账后,鉴于申请人武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家住偏远乡镇,执行干警驱车数十公里,将执行案款送至武某家中。
“没想到钱要回来了,你们还专门跑一趟,这下过年不用愁了!”武某接过现金,连声道谢。
连日来,佳县法院执行局依托“法院+村(居)”联动机制,借助村干部人熟、地熟优势,提前摸排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线索,促成多起案件达成和解或主动履行。经一周集中执行,高效快结案件4起,执行到位金额约13万元,“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