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法院审理非法使用窃听器材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天、吴某共谋协助考生在考试期间作弊,并招募被告人贺某华、王某、杨某鹏、杨某川加入。被告人购买信号发射器及外观伪装成橡皮的信号接收器后,于考试当日远程操控发射器向考生的橡皮式信号接收器发送答案。经鉴定,涉案橡皮式接收器属于窃听专用器材。6名被告人的行为影响当次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流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既展现了西咸新区法院干警收心归位、履职尽责的良好精神风貌,也让旁听人员在“零距离”观摩中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法治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