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城法官新春电话促执行和解
在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方某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调解双方约定方某按期向胡某支付案款。方某未按期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核实了方某的经济状况:方某家中还有患病老人需要照料,经济压力巨大,因工程回款不及时无法及时还款,确属“执行不能”与“履行困难”的情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多次上门沟通,一方面安抚申请人情绪,协调双方协商还款计划;另一方面,向方某释明诚信的重要性,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春节期间,法官的一通暖心问候电话,让方某深受触动。24日上午,方某将凑齐的1万元案款交到法官手中,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此次节后首日执结案件,是钢城区法院平衡“法理力度”与“司法温度”的具体实践。近年来,钢城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精准区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与“确无履行能力但愿意履约”两类情形,对失信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困难被执行人则坚持法理情相融,通过灵活采取分期履行、信用激励等方式,为其履约创造条件,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司法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