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原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获刑

2026-03-02 16:14:4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周有区 黄雪萍 蔡恩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诚信诉讼则是这道防线不可或缺的基石。任何以虚假事实、伪造证据等不正当手段欺骗法庭、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江西省毛某及闵某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了民事调解书,最终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毛某、闵某与孔某系亲戚关系,因其他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孔某,孔某遂与毛某、闵某商议虚构借贷关系,由毛某、闵某分别向法院起诉孔某,以便毛某、闵某今后参与执行分配,从而削弱其他债权人的分配权利。因此,孔某通过伪造借条、延期还款协议、委托支付证明、利息结算清单等材料,制作民事起诉状,交由毛某、闵某,由该二人起诉至月湖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闵某与孔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两起案件涉案金额约600万元。其中,孔某行为性质恶劣,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毛某及闵某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了民事调解书,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二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分别对毛某、闵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毛某及闵某均按照决定已于近期全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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