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原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获刑
据悉,毛某、闵某与孔某系亲戚关系,因其他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孔某,孔某遂与毛某、闵某商议虚构借贷关系,由毛某、闵某分别向法院起诉孔某,以便毛某、闵某今后参与执行分配,从而削弱其他债权人的分配权利。因此,孔某通过伪造借条、延期还款协议、委托支付证明、利息结算清单等材料,制作民事起诉状,交由毛某、闵某,由该二人起诉至月湖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闵某与孔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两起案件涉案金额约600万元。其中,孔某行为性质恶劣,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毛某及闵某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了民事调解书,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二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分别对毛某、闵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毛某及闵某均按照决定已于近期全额缴纳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