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检察严惩跨省非法烟草交易
2024年,关防乡农户张某发现私下贩卖烟利润高,多次从当地烟叶种植农户手中收购烟叶贩卖。吉林省的严某(另案处理)长期从事贩卖烟叶生意,通过与朋友交流偶然得知张某收购烟叶贩卖的信息后,于同年9月邀约孙某来到郧西县与张某接洽,考察烟叶品质并商谈价格。孙某见有利可图,便私下联系刘某参与贩卖烟叶,并帮助刘某联系从张某处购买烟叶,由刘某对烟叶进行加工销售。期间,张某为将烟叶运输至交易地点,通过网络平台下单雇用司机李某为其运输烟叶。李某明知所运输货物是烟叶,却在未办理烟叶运输手续的情况下,接受张某雇用将烟叶从湖北省运送至吉林省。多次交易中,四人形成了由张某负责收购、李某负责运输、孙某负责联系购买、刘某负责加工销售的跨省非法贩烟产业链。
2025年6月,李某再次受张某雇佣运输烟叶的途中,被郧西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10月,公安机关以张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国家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针对案件中犯罪金额认定、涉案烟叶数量核算等关键问题,检察官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进一步搜集微信聊天记录、资金交易记录等关键性证据,准确锁定了张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5万余元、刘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1万余元。
在最初讯问时,孙某等人仍抱有侥幸心理。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耐心地开展释法说理,逐一剖析其在非法经营链条中所起的作用及行为的法律性质。最终,四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退缴了非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11月10日,郧西县检察院对张某等四人提起公诉。12月25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