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调查化解山林纠纷获双方认可
该案源于林地损毁引发的2万余元赔偿争议,因被告一直未履行自行协商的协议,最终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林地权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麟游县法院副院长常青主动承办此案。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摒弃“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翻山越岭,办案团队亲赴纠纷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干警深入林地实地勘察,核定植被受损范围与程度。同时,积极对接农业局、林业站及村委会、生产队的相关人员,多方走访核实案情细节,全面理清事件原委,为案件的公正审理筑牢坚实的事实根基。
庭审过程中,常青凭借深厚的审判经验,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结合调查核实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清晰界定权责关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判令侵权方支付2万余元林地损失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一场长达五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