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数字追踪执结九年积案
2016年,孙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何某甲、何某乙、杜某诉至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期间,因三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下落不明,法院穷尽查控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随着近年来网络查控系统的全面升级和智慧执行建设的深入推进,神木市法院的终本案件实现了从“人工排查”到“科技赋能、数字追踪”的质变飞跃。在此案中,该院“两终团队”的执行干警将财产线索核查纳入动态监管,定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持续追踪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2025年5月初,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何某甲在某银行新开立的定期存单账户。经与银行系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48小时内精准锁定三被执行人分散在多家银行的定期存款。执行局立即部署、闪电冻结,迅速对涉案存单实施全额冻结,彻底截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通道。
面对确凿证据,三被执行人最终放弃侥幸心理。执行干警严正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存款扣划、纳入失信、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解除定期存单,127万元案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