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检察创新生态修复机制
2025年7月,崇明区检察院依托与崇明海警局、崇明海事局共建的“江海联护 益海同行”海洋保护协作机制,发现有企业违法向长江倾倒清淤疏浚淤泥,影响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收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依法开展初步调查。
经查,2025年5月4日至5月18日期间,某工程公司在码头维护性疏浚淤泥上岸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便于施工所用船舶停放、人员进出,在没有获得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和船舶海上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苏省某处码头东侧开挖停船泊位,同时安排船舶将滩涂淤泥运至北支水道中间线以南靠近上海崇明的位置倾倒。船只作业14天,共计倾倒清淤疏浚淤泥约1200立方米。
为进一步查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崇明区检察院函询市级海洋管理部门涉案地点海域管辖情况并委托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三位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调查评估。专家组经充分调查后提出评估意见认为涉案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已造成崇明区域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办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数额为人民币28518.75元,结合崇明区域情况建议通过购买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2025年10月31日,崇明区检察院与某工程公司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等共同参与。通过磋商达成协议:某工程公司以购买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28518.75元。
随后,崇明区检察院与某工程公司立即就磋商协议内容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海海事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裁定,确认磋商协议合法有效。2026年2月,某工程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单位的指导下,通过线上交易方式认购并核销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58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