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租豪车高消费被追刑责
据悉,2023年,田某某向汪某借款1.9万余元,到期未予偿还。2024年10月,田某某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以租代购”合同,购买手机一部,在支付几个月租金后,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继续履约,并将该公司联系方式屏蔽。武汉某公司与汪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田某某偿还相应债务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2025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田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田某某始终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义务。
2025年10月23日,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田某某家属向法院代为缴纳执行款共计2万余元。11月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逐一核实相关证据,查明田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和财产报告令后,不仅刻意逃避执行,还将已被查封的车辆以5.4万元出售,利用亲友微信收款隐匿财产;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租赁豪车并花费4000余元购买金饰。
2025年12月12日,巴东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田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田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