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法院善意执行促双赢
申请人康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陈某向康某支付20余万元运费。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康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陈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发现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此后,执行干警多次拨打陈某电话试图联系,均无果。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一筹莫展之际,申请人康某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陈某名下有两辆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运营。获悉该线索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立即驱车赶往该运输公司,现场对车辆排查并核实车辆权属,在确认车辆实际控制人为陈某后,当场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和扣押。
陈某在得知车辆被扣押后,立马转变态度并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车辆予以清偿债务。陈某提出,其熟悉市场行情,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买家,变卖车辆偿还债务,可否不走司法拍卖程序将车辆交由其自行变卖。执行干警综合全案,充分考虑陈某请求后,在与申请人康某进行充分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决定允许陈某在法院监督下自行变卖车辆。随后15天内,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全程监督下,成功找到买家将车辆变卖,并将20余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该案圆满执结。申请人康某为表示感谢,专程向执行干警送来锦旗。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蓝田县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将“强制拍卖”转为“自行变卖”,既提高了执行效率,让胜诉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