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法院以案释法守护谁付出谁受益原则
在利川市的团堡镇,李某与蹇某这对连襟,曾以亲情为纽带,演绎了一段土地无偿借用的佳话。
八年间,李某出地,蹇某出力,共同经营一片山药田。然而,2024年底,“川气东送二线”工程征地,带来2.7万余元青苗补偿款,却让这段亲情面临考验。这笔款项拨至土地承包人李某账户后,未转给实际种植者蹇某。协商无果后,二人最终诉至法院。
面对双方争议,利川市法院指出,该费用是对土地附着物损失的补偿,其归属应遵循“谁投入、谁受益”原则,与土地承包权人并非必然一致。无论土地以何种形式流转,实际耕种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护。最终,法院判令李某返还蹇某全部青苗补偿款。
